iPhone,電訊商愛恨交織的夢魘
…他(Verizon店員)解釋這些(非iPhone)手機都有較大的屏幕,以及會讓我更容易吸引心儀的對象。好吧,其實他沒有說最後一句。在這個時候我忍不住問他:”為甚麼Verizon要賣iPhone?”他說:”Verizon沒有在力推iPhone,力推iPhone的只是蘋果。”
…當他解釋自己如果在合約快用完的時候,自己也會買一台Galaxy Nexus的時候,我沉思了一會,然後問:”那你現在用甚麼手機?”
他從口袋裡拿出一部iPhone,上面還戴著Verizon的紅色Bumper。
CNET的編輯Chris Matyzsczyk早前以一般客戶身份,到Verizon專門店買iPhone,想不到Verizon的員工反而不斷遊說他不要買iPhone,他就把這段插曲寫成這則新聞(註)。
更諷刺的是,其實早前Matyzsczyk也曾經問過Verizon為甚麼要出售iPhone?Verizson的發言人表示:「因為大家都想要它。」
然而:大家想要它,但Verizon不想。兩者看起來矛盾,但實際上並不衝突。
因為: 希望「自己賣」iPhone,不等於希望「別人買」iPhone。
「想自己賣」和「不想別人買」分別是甚麼?電訊商「希望自己可以賣iPhone」,是因為iPhone銷路太好,如果自己不賣,客戶都被有iPhone賣的電訊商所搶光了。要知道當年at&t靠著iPhone而快速增長,讓Verizon雙眼都要掉下來了;而中國聯通也靠著iPhone平空新增了一大堆3G用戶,害中國移動還要做全國最大的iPhone水貨商;3香港也靠著iPhone平地一聲雷,由默默無聞而成為今天全港最大的電訊商之一。
但是,這並不代表電訊商「想大家買iPhone」。
首先,為甚麼Verizon不想大家買iPhone?Sascha Segan曾經寫過一篇文章「為何Verizon不想賣你買iPhone」,指出Verizon覺得iPhone無助其4G LTE業務,所以不想大家買iPhone。(註)
不過,排除了4G的因素,其實根本沒有電訊商想大家買iPhone,這某程度上還是電訊業的半個公開秘密,嗯,或者應該說:
蘋果與電訊商的關係一向十分緊張,這才是電訊業界的半個公開秘密。(註)
眾所周知電訊商賣不同的手機時,為iPhone作出的補貼是最高的﹣﹣沒有之一。對於電訊商來說,賣iPhone的平均成本也是最高的,賺的利潤也是最低的。除此之外,一貫以來電訊商都對各品牌的手機有極大的控制權力,除了是強行在其它品牌的手機上印上自己的標誌之外,還有在手機裡強行裝上一大堆消費者不想要、但又不能移除的Apps,甚至有部份的Apps是吸費陷阱(註),更甭提很多時還要鎖Bootloader了(註)(不想提的原因當然是蘋果管得更嚴)。但是,iPhone沒有電訊商的標誌、沒有預載電訊商的專用Apps…簡單來說,iPhone並不是電訊商所能控制的。
好吧,電訊商對iPhone還是有不少限制:例如很多人估計是at&t不許iPhone有Hotspot功能、也不能用3G網絡播映高清版Youtube、以及不能用3G網絡作FaceTime通話等等。Odin甚至懷疑已經變成畫餅的「開放FaceTime」承諾,也是電訊商的阻撓所致。
那是否代表蘋果因而得到電訊商的愛?不是。 因為,以上限制只是不得已而為之。
事實上,就算設了以上限制,這四年來at&t一直都受到iPhone的龐大流量所苦,又例如Twitter經常見到的 #DLLM 3HK,就是因為早幾年3香港獨家發賣iPhone,結果它的網絡嚴重地受到iPhone流量的拖累。假若電訊商沒有設下這些限制,結果又如何?早幾天at&t才抱怨iPhone的iMessage如何把它們的SMS收益都毀掉…(註)
所以,電訊商不能沒有iPhone,但絕不想你買iPhone。
只要你進入任何一間有iPhone賣的渠道,你會發現部份店員(不是全部)在你說要買iPhone的時候,會反過來遊說你不要買iPhone、或者是在買iPhone時強行塞你要一些古怪無用的套餐(香港俗稱「食豬頭骨」)(註)。Odin也記得當年替我家女皇買iPhone 4時,也被另一個店員遊說買Galaxy Tab和Galaxy S(雖然其實負責的店員也是用iPhone 4的)。
對,電訊商一起搶著要賣iPhone,但其實暗地遊說你買其它手機。
MG Siegler早前說:「蘋果讓Android成功,所以Android才成功」(註),雖然論點的確有點偏激、甚至偏頗;但當中亦不乏道理:就是因為電訊商的集體推銷,所以Android才會成長的這麼快。借用我經常都引用「極品家丁」的那一句就更清楚:
只要有好的銷售隊伍,就算是茅房裡的一坨屎,經過包裝,我也能把它賣出去。
(好吧,你可以說Android比iPhone要好,它的大賣是靠實力吧…但先不要說它有沒有實力,它的「成功」背後也有其客觀的因素,好嗎?…)
但是,你只要步入任何一所手機分銷商,先不要說店員會遊說你不要買iPhone;除非你主動說要買iPhone,否則只要你說一句:「你可以推薦一些好的手機嗎?」時候,分銷商是絕對不會推薦你買iPhone的,絕不。
所以有人說:蘋果以一敵百,以iPhone一機之力,對抗全球所有手機生產商﹣﹣這不完全正確:應該是:蘋果以iPhone一機之力,表面上對抗全球所有手機生產商之外,暗地裡對抗全球所有手機銷售商…
但更恐怖的是:即使iPhone遭Verizon的暗地杯葛(當然不會明裡作反),但iPhone仍然佔Verizon智能手機銷量的一半以上,比所有經Verizon手賣出的智能手機總和還要多。這代表了iPhone的品牌營銷能力是多麼的恐怖﹣﹣甚麼iPhone Killer也好,「也許」在硬件能力上能與iPhone較一日之長短,但營銷能力的差距呢?並不是廣告中的一句「我有/蘋果沒有」就能彌補的。
再恐怖一點的是:一個想買手機、但不會主動要求/拒絕iPhone的消費者,很明顯就是對智能手機毫無認識的用戶,但電訊商對這種用戶,就往往推銷以Android手機(因為佣金較高)﹣﹣對於一個從未用過智能手機的用戶來說,Android手機幾乎就是外星生物…
Odin相信,這造就了「傳說中」Android手機的驚人退貨率(註),以及相對於其銷量偏低極多的網絡用量(註)…
結果iPhone,成為了電訊商愛恨交織的夢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