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專利考
每次蘋果和Google陣營有官司訴訟,網上就會有一堆「鍵盤法律專家」跳出來,而且,當中有的是果黑、也有的是果粉:
“繼續告繼續告,告到最後google看不下去直接幹掉APPLE別忘了GOOGLE掌握了通訊方面的專利到時APPLE就別再那喊阻擾科技的發展”
“要是moto的專利真的那麼厲害,有可能被google買下來嗎?ㄎㄎ”
“真正的 “抄襲 copycat 鼻祖” 被裁定侵犯了別人的通訊技術專利。現在 moto 更夠膽擺低 eur100m 同你至愛的抄襲鼻祖來個了斷。即管看看結果如何。 ”
鑑於上述的言論太多,Odin把先前貼在tumblr的舊文改貼在這裡,雖然有點過時,例如蘋果被證實有嘗試把iOS的專利授權給Nokia(註)、微軟(註)和三星(註),但也重貼給大家參詳一下。
最後,我只是想補充一句:
如果說專利制度真的有病了,那就是有一些公司一邊拿著專利去告別人,但又另一邊使用別人的專利時在叫「專利阻礙競爭」。 (註)(註)
先聲明:Odin不是甚麼專利、甚麼法律專家,以下內容都從網上歸納出來,亦沒有把歐美兩地法律差異都分別出來,所以絕對有錯誤的可能,如果你信了,請自求多福,當然如果你想找碴,亦敬請指正。
近年,蘋果被描繪為告人魔王、專利蟑螂,好像經常發起訴訟戰,事實又如何?
事實是:蘋果的專利庫根本就不及IBM、微軟、Motorola和三星等老牌公司,而且,論告人的頻密程度,更是遠遠不及後者。
Motorola和三星老早就告遍了不少公司,對,我保證數量一定遠比蘋果為多,而且,大小通吃。但為甚麼大家只記著﹣﹣蘋果﹣﹣是專利蟑螂?
- 因為蘋果太出名了,人怕出名豬怕肥;
- 因為蘋果與Android敵對,所以給Android擁躉圍攻;
- 因為…蘋果每次出手,都只想置人於死地﹣﹣不是要錢,是要命。
Odin強調:各大小廠商都聞他媽的蘋果色變,不是因為說蘋果就一定會贏,或者很可能贏這場官司,而是:
它們輸不起。
蘋果每次出手,都是以禁售為目標,而微軟呢?都是以授權金為目標,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之處。HTC捱蘋果的告之後,多次重申要與蘋果坐下談談,談甚麼?當然是授權金。而三星呢?雖然口中沒說,但見到它很「爽快地」接受微軟的勒索而把授權金付上這一點,也可以見到三星不是不願意賠款了事…
問題是:蘋果不想。
問題在甚麼地方呢?簡單來說是八個英文字母:S.E.P.與F.R.A.N.D(註)。
太深的不說了,簡化一下吧:當一項專利技術被判定為行業標準專利(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, SEP),這代表了任何一個公司在生產相關產品時都不能迴避此項專利技術,專利擁有者就需要承諾按FRAND授權(Fair, Reasonable and non-discrimination License),所以,當公司們出現專利爭端時,擁有SEP專利的一方可以向侵權者索取一筆「合理」而「劃一」的授權金,但是,擁有專利者是不能拒絕授權。在法庭方面,當專利被判為SEP後,法庭一般不會頒佈禁賣令,最多只會判罰款或授權金,而且此等授權金必「合理」、及其它公司所付的授權費相若。
為甚麼蘋果專利庫並沒有三星或Motorola的多,但大家都聞蘋果色變呢?
這就是因為三星也好、Motorola也好,能拿來告蘋果的專利,很多都是SEP來的。
不是蘋果沒有使用過侵犯過別人的專利,簡單來說,蘋果不會把自己產品的賣點,賭在別人的那些無法迴避、或是隨時會停止授權的專利上。蘋果使用過侵犯過別人的專利,要不是非關鍵性/可迴避的非關鍵專利(S3專利…換個顯示卡就好了),或是是把授權公司的股權買下(例如PowerVR圖像技術或Trinity晶片技術),再不是是呢…就是行業標準式的SEP專利。
無論是IBM也好、Qualcomm、微軟也好、三星也好、Motorola也好,它們往往都是以出售技術圖利的公司,所以,它們的專利技術經常都有授權別人,在這種「開放」的專利模式下,它們會透過授權讓生產商圍著自己生產各種產品,結果該技術漸漸成為行業標準,以後任何公司要造相類似的產品,都不能迴避相關的授權,從而讓這些公司賺更多的授權費﹣﹣當中的佼佼者為Qualcomm。
Qualcomm掌握了極大量的CDMA/EVDO關鍵技術,也有不少WCDMA的技術,讓任何一個手機生產商都必須向Qualcomm進貢,不進貢的就告告告,Nokia捱過Qualcomm的告,Motorola與它也打過幾場硬仗,一票手機設備生產商完全是聞Qualcomm色變,也使Qualcomm被視為前蘋果時代的最大「專利蟑螂」。然而,這種專利戰術固然能賺大錢,但最大的問題是:由於該項專利已成不能迴避的行業標準,只要對方願意付「合理的授權費」,Qualcomm這種「專利蟑螂」並不能拒絕授權。
恰好,蘋果雖然缺的是專利,但從來都不缺金錢。要付的它從來都不吝嗇,上回給Nokia的SEP專利糾纏一回,賠六億美金(算是很高昂的授權費用)了事,對於坐擁700億美金現金的蘋果來說,小事而已。對,要知道蘋果「侵犯」(據知其實不少都已付了授權費)的不是甚麼AMOLED呀、也不是甚麼彎曲螢幕呀、或是甚麼4G技術呀等等新興專利技術,而是老掉牙的、用了很多年的、以及人人都在用而不可能迴避的3G和通訊技術,想不賠款很難,賠款了事就很容易…但蘋果呢?
蘋果拿來告人的專利呢?對不起,它才不會拿SEP專利去告人(蘋果是目前一堆「專利蟑螂」當中,唯一一個沒有拿SEP專利控告對手的公司)。蘋果也有一堆SEP專利,也有試過把技術授權,但它會在甚麼情況下授權別人用自己的技術呢?例如與微軟和Sony聯手競投Nortel專利而授權、以及利用開源的KHTML的技術開發開源的webkit等等、以及與其它公司聯合開發的一些FRAND的視頻專利等等;但是,蘋果不是上游公司,不會像三星向其它廠商出售屏幕或SoC、也不會像Qualcomm一樣向其它公司出售通訊模組、所以蘋果從來都沒有、也不需要向任何公司授權這些核心技術和產品設計﹣﹣既然本來沒有授權別人使用,當然也不可能成為行業標準,故此,蘋果手上的核心專利,很難會被打成FRAND。
- 難道在蘋果之前,大家都在用多點觸控手勢去做智能手機嗎?奇。
- 難道在蘋果之前,大家都在用手勢去解鎖嗎?奇。
- 所以,沒有蘋果的技術,大家都不會造智能手機嗎?奇。
事實擺明大家根本毋須蘋果的技術也可以造智能手機,所以,三星在法庭裡從來都不敢說蘋果那堆東西是甚麼鬼FRAND,剩餘的策略就是說蘋果那堆他媽的專利無效…因為2001太空漫遊也有用過,嗯,也許未來華碩和三星因為Smart Cover捱告時,也也會說日本的浴場也有用過吧。所以,果黑們不要跑來跟Odin說甚麼「這種技術人人會做,算甚麼專利」的廢話,你這些廢話留下來與法官說,我管不着。
好了,現在的問題是:蘋果拿著自己那堆從來沒有授權過的專利去告三星、告HTC;對,三星或HTC擺明就是侵犯了蘋果的專利,所以它們死活也想賠款了事,但是,蘋果非致你於死地不可。
因為,蘋果從來也不缺錢,它最重視的是只是品牌。
好了,賠款這條路斷了,那只有走另一條路,那就是反控蘋果來爭取交互授權。可是,HTC那可憐兮兮的一點點專利根本就沒有戲,三星那堆專利幾乎就可以肯定被打成FRAND(註),後來Moto看來能告得入蘋果的一堆專利,蘋果也打算以FRAND Defense方式防禦,對,最多也是賠款了事,休想要甚麼交叉授權。專門寫專利官司的律師博客Florian Mueller,就曾形容三星把那堆幾乎肯定是FRAND的專利去反控蘋果,是代表三星自己也沒有太多的籌碼;他也曾分析過Motorola手上那一大票專利,其實很多都已授權別人,沒有那麼大的防禦能力(所以說Google要買Motorola來防禦蘋果的話…)(註)。
各大小廠商都聞他媽的蘋果色變,因為它「不厚道」啊!
操你娘的,我們「勒索」其它公司,都是「錢到豬頭爛」,有錢好商量啊;但他媽的蘋果從來都不肯與別人「商量」,只想取我們的老命,我們願意「付保護費」啊,錢啊,是錢啊,它不肯要啊!這不是不守「勒索」一行的行規嗎?
* * *
上述內容所展示的,只是一項事實,甚麼道德判斷嗎?請自行服用,與我無關。你要拿上述內容去轟蘋果不分享技術,或是說廠商慘被富商欺凌,我管不着。
如果真的要Odin為這件事下點道德判斷的話,我只會說:
在那堆廠商和果黑的角度看,蘋果禁賣的行為是阻礙競爭,而廠商反控的行為是正常防禦。但在法庭的角度看,如果判定蘋果勝訴,蘋果仍然有決禁止對手出售侵權的產品,而這些「正義聯盟」如果為了交叉授權而拒絕授權、或申請禁售,才是真正的「阻礙競爭」﹣﹣任何拒絕付費授權FRAND的行為,都會在法律上被視為「反競爭行為」。
最好玩的是,很多人都不知道(因為與Google無關?)當初三星、Motorola等「正義同盟」的公司,是如何利用SEP專利去向各中小企業榨取授權費的;現在倒好了,以往的「專利蟑螂」倒說別人是「專利蟑螂」﹣﹣但是,這頭別人眼中的「專利蟑螂」從來都沒有打算榨取別人的授權費。
這頭別人眼中的「專利蟑螂」要的不是錢,是要命。
呀,這樣說不太好,蘋果不是要你關門大吉,只是他媽的不想你用它的技術而已。
大家想想:
- 那為甚麼其它公司總覺得自己不能迴避蘋果的專利?
- 那為甚麼其它公司總覺得自己死活都要用蘋果專利?
你問我,我問誰?
- 難道在蘋果之前,大家都在用多點觸控手勢去做智能手機嗎?奇。
- 難道在蘋果之前,大家都在用手勢去解鎖嗎?奇。
- 所以,沒有蘋果的技術,大家都不會造智能手機嗎?奇。
說穿了,只不過是大家所用的技術,鬥不過蘋果而已,又或是…
如果用了蘋果的技術,會讓自己看起來很炫?
或者是,如果百度不過Google,Google(其實是史丹福大學?)為了不阻礙競爭的緣故,Google在道德上或法律上應該向百度授權使用Pagerank、嗯,甚至是免費授權,才算得上是鼓勵競爭、鼓勵創新吧…
嗯,或者我也應該提醒一下,可口可樂百多年來的配方都是不公開的秘密、肯的雞也是不公開的秘密…你去責怪它們「阻礙競爭」好了。
但對Odin來說,Business is business,這就是商業,蘋果沒有對、也沒有錯。也由於Business is business,這就是商業,起初也他媽的沒有人關心Motorola如何勒索、沒有人關心三星去告甚麼人、也沒有人關心Qualcomm如何壟斷通訊事業。
操你娘的,我用部電話而已,你硬是要扯甚麼狗屁人文關懷正義開放世界和平宇宙福祉?
Bull Shi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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